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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与发展综述(院志)
时间:2014-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与发展综述(院志)

 

沙河口之名,始于明代。根据《金州卫山川地理志》载,明代今马栏河下游称沙河口。后来居民渐多形成村落,便以沙河口为村名,从那时开始,沙河口区名称始于此。

清代(1734)。沙河口归宁海县管辖,在县衙内设三捕六房,案件审理由知县直接办理,调查由师爷等处理。1843年,升宁海县为金州厅(市级),设海防同知衙门,掌管民人(汉族)事务,同时将熊岳副都统衙门移至金州,称金州副都统衙门,掌管辽宁军事及旗人(满族)事务,二个衙门中都设置官员分管案件审理。虽有与检察机关相近似的御史台、都察院,但都不是具有现代意义的检察机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实行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大理寺为大理院,设置总检察厅于京师,自此检察机关在中国大地上出现。

沙俄侵占时期(18991902)1898年,沙俄强占旅顺和大连,把旅顺、大连、金州、普兰店、皮口划为租借地,称关东州。18998月,在旅顺设置关东州厅,下设地方法院,并在法院内设检察官,大连地区近代殖民检察机构雏形就此产生。

由沙哈罗夫(总工程师)负责建今大连港,海港建成后成立“达里尼市”,其任市长。19025月正式下设市街、老虎滩和沙河口三个区,沙河口作为行政区从那时开始。当时设沙俄事役所,事役所内设检察官,但名不符实。主要是军事统治,由沙俄兵来掌管治安,没有审判过程。

日本侵占时期。19051月,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取代沙俄侵占大连。殖民当局在今大连地区建立军政署,后改称关东州民政署,又改为关东州总督府。19066月,改为关东都督府,l919年再改为关东厅,l934年又改为关东州厅、地方法院检察局,检察局直属驻伪满洲国特命全权大使管辖,1937年在各检察局设置检察官长指挥监督检察局事务。当时在沙河口设警察署(小衙门),搞检、司、警分类制度,建有近代殖民检察机构,一切都是为了其殖民统治服务。直至1945822日旅大解放。

苏联红军进驻旅大实行军事管制时期。1945822日,苏联军队进驻旅大,旅大地区解放,结束了日本对大连地区40年的殖民统治。1945118日成立大连市政府,194623日沙河口区政府成立。当时在公安局或法院内设检察官,大多兼职,检察机构和检察人员多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10月,根据国家《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经中共旅大市委批准,组建旅大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19541221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办公地址设在解放广场1号。编制5人。其中检察长1人,其他干警4人。内设机构只有秘书组。195811月检察委员会成立。

19555月,编制增至8人。l956年因开展镇反、肃反运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不断增加,当年8月编制增加至15人,内设机构除秘书组外,又增设了办案组。

1957年,编制l4人。其中检察员4人,其他干警lO人,内设机构又增设了审查批捕组和审查起诉组。

19582月,实有编制l6人,其中检察员增至8人,内设机构设有秘书组、侦查组、侦查监督组、审判监督组。同年ll月成立检察委员会,成员5人。当时在“大跃进”的冲击下,实行“有事办政法,无事搞生产”的作法,编制减到13人,内设机构减为二个组:即秘书组和办案组。打乱了检察机关的正常办案秩序,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19598月,增设副检察长l人。l9625月,再次精减机构,编制为l2人。l9633月,编制l4人,内设机构有秘书室、审查批捕组、审查起诉组、违法乱纪检察组。

196511月至l9673月,编制l4人,内设机构有秘书室、办案组。l9666月检察院开展了“文化大革命”运动。1967120日“造反团"夺权,检察机关陷入瘫痪,处于无政府状态,停止了检察工作。

196737曰,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管组进驻沙河口区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检察职能由军管组取代。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撤销。全院当时ll名同志,先后于1968422日、826日分两批到旅顺口区《旅大市公检法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受审查。至l9698月,除留少数干警在公安机关工作外,多数干警被分配到工厂“劳动锻练”。当年12月,有9名干警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至此,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中断了10年。

19783月,沙河口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恢复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恢复重建了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并选举产生检察长。经过筹备,于197881日,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宣告成立,并对外办公。办公地点设在解放广场1号。时编制9人,其中检察长1人,检察员4人,其他干警4人,内设机构有办案组和办公室。

1979年,编制l6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l人,检察员5人,其他干警8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违纪检察科。同年9月,检察委员会成立。

19801月,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加强检察工作力度,编制39人,内设机构有四科一室,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信访检察科和办公室。

19813月,旅大市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随之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1982年,实有编制4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13人,其他干警26人,内设机构有一室六科,即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和监所检察科。检察委员会成员增至9人。

1985年,编制增至5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7人,其他干警22人,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犯罪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政工科。检察委员会成员7人。

198611月,编制52人,实有50人。内设机构有一室、一队、六科。即增设了刑事技术检察科、将经济检察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队,撤销了监所检察科,其他科室同1985年时建制。

1988年,编制增至6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27人,其他干警28人。内设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又增设了调研室。1989年又增设税务检察科,l991年又增设行政民事诉讼检察科。l994年编制增至67人,内设机构没有变动;5月办公地点由解放广场1号搬迁到白山路泰成巷15号。l995年编制增至7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5人,检察员41人,其他干警20人。内设机构将经济犯罪侦查队改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副处级),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和综合预防科。

1996年,编制增至76人,其中检察员43人,其他干警22人。内设机构恢复了监所检察科。

19985月,税务检察科撤销(其业务交由公安局承担)。同年8月,反贪污贿赂局撤销,其下设的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和综合预防科保留建制,由分管检察长领导其业务。

200012月,编制79人,内设机构为1021组。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预防科、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

20025月,编制精简为72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9211组。即:侦查监督科(原审查批捕科)、公诉科(原审查起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原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及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原综合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撤销原监所检察科)、政治处(原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原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

200511月,退回编制4人为76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9211组。

20075月,重新核定增加编制8人为84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9211组。

20093月,编制84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92111队。即: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及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科级,原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法警队(从政治处分设)。

20106月,增加编制7人为91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92111队。

20116月,编制91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1121111中心。即: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原公诉科)、公诉二科(从原公诉科分设)、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及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科级)、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增设)、案件管理中心(增设)、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法警队。

201110月,编制91人(含工勤4人),内设机构为132111中心1组。即: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及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科及侦查二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财务装备科(从办公室分设)、案件管理中心、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法警队。

201110月,根据沙编发(201115号文件,将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2个: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科,正科级格,领导职数各1名,编制各3名;设立财务装备科。将办公室涉及管理的财务、装备等工作职能及2名编制划拨至财务装备科。财务装备科正科级别,领导职数1名,编制2名。

20124月,根据大编办发(201266号文件,区人民检察院人员新增政法专项编制2名。

201312月,根据沙编办发(201322号文件,增设内设机构1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科级格,领导职数正副职各1名,编制6名。

20147月,由市检察院抽调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名。根据沙编办发(201413号文件,编制数9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6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为4名(13副)。

20153月,根据沙编办发(20154号文件,增加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领导职数2名(按副院级管理)。编制数9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6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为4名(13副)。

201711月,根据院与区纪委转隶意见,划转出25名政法专项编(其中,反贪污贿赂局13名、反渎职侵权局7名、职务犯罪预防科5名)。编制数6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1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为4名(13副)。

1954年以来,旅大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的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方针和市院的工作部署,运用法律武器,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破坏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犯罪活动,同时也检察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1955年夏,根据中央指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镇反肃反运动,受理的各种案件不断增加,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得到加强,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665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机关受到严重冲击,196737日,旅大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管组进驻旅大市沙河口区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将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检察职能由军管会人民保卫组取代,旅大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撤销。直到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在国家体制中重新建立检察机关,197881日,旅大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重新建立,办公地址仍为解放广场1号。 19799月,检察委员会恢复成立。19813月旅大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改称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重建初期,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上级院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纠正了一批文革期间错捕错判的案件,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

1983年至1989年,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和上级院要求,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三大战役;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百天战役;开展了反贪污、贿赂专项斗争。对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卫四化建设,促进沙河口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九十年代后,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开展了以查办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为重点的反贪污、贿赂斗争,1990年、1996年分别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等专项集中统一行动,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45月,院址由解放广场1号搬迁到沙河口区白山路泰诚巷15号,办公面积由原150多平方米,增加到1916.81平方米。

步入二十一世纪,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院为工作目标,以规范化建设和探索富有本院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两大措施为保障,抓改革,建机制,出经验,促发展,强化检察业务中心工作,推动了基层院建设与时俱进,健康发展。从2003年开始,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功能保证需要,适度超前的要求,全面投入检察办案技术用房建设,2004111日,新的办案技术大楼正式落成并迁入。院址为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办公面积为7350平方米。

    20053月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首届全国先进检察院;2006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200610月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20072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20092月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成为全国2861个基层检察院第一个 “双模双十佳基层检察院。1994年以来,荣立集体一等功3次,集体二等功11次,基层院建设实现新跨越。(截止2019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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