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沙河口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要求和工作部署,沙河口区检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区委和上级院的相关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指定专人负责,围绕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新动向的13方面内容,逐条对照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担当
院党组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院党组书记王志鹏同志亲自部署安排,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履行职责、自觉对照检查。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院党组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纠正“四风”问题,结合“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九个严禁”,严格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 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党员领导干部未发生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出国(境)等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禁止收受红包、礼品和各种购物卡,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制度执行,修订规章制度,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简化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聚焦“四风”抓整改,聚焦“八项规定”抓落实,着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三、查摆出的问题
一是“四风”问题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新表现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区院围绕抓工作落实,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但实际运行中效果差于预期,“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有时没有做到动真碰硬,流于形式。一些党员干部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要求,产生“为官不易”想法,“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二是存在“漂浮”思想,干事创业盲目乐观、自我感觉良好。主要表现在:区院作为老牌的“双模双十佳”检察院,一直被荣誉和光环一直笼罩着,很多工作处于全市前列,是出经验、出典型的地方,这导致有的同志自然不自然地存在一种优越感,只注重纵向比较,不注重横向比较找差距,看成绩多、看问题少,乐观有余、忧患不足。这些问题从自身看就是“闭目塞听、孤陋寡闻、固步自封”,带来的后果就是在沾沾自喜、自以为是中掉了队、落了伍。在“不进则汰、慢进则退”的大环境中,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开阔眼界、与时俱进,切实做到自知之明、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蹄疾步稳。
三是自我要求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少数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全面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认为自己从不接触消极腐朽的东西,过度相信自己的主观控制力,没有充分认识到“温水煮青蛙”的严峻现实,个别时候有打“擦边球”行为;在贯彻落实上存在消极执行问题,有的思想还停留在“不敢”的层面,还没有达到“不想”的自觉。
四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缺乏典型带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干警在“八小时”之内的管理不到位,非正当理由上班时间洗澡、洗私家车、午休时间玩游戏等现象依然存在;管理中存在“好人主义”倾向,对分管干警身上的一些问题,很少郑重严肃批评,但是一旦干警有了一点儿成绩,就不吝赞美之词,大加表扬夸奖,重奖励轻惩戒的问题普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老同志的教育缺少针对性强、效力持久的措施,导致老同志对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没有年轻同志高,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够深刻。
总之,通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推动区院党组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纪律管住管好党员干部,促进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