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荆义章等3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8-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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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20年!
荆义章等37人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
9月17日,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荆义章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判处的首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审判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荆义章、李宝艳在大连黑嘴子市场成立物流公司并在辽宁东港、山东石岛设立货站,聚集了家族成员及社会人员,强力开拓物流线路,以垄断方式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荆义章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宝艳、王学国等31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至2017年间,有组织地实施了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各类财产损失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在相关市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团队

王志鹏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所具有的全部量刑情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荆义章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宝艳、王学国等31人有期徒刑8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万至5000元不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隋广然等5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庭审现场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历时七天半的庭审过程中圆满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有力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