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图片新闻
行刑反向衔接形成合力,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刑反向衔接形成合力

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各业务部门同堂培训,进一步加深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协同履职的共识,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及时、有效衔接。



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王冰凌作为主讲人,向参与同堂培训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案人员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制度沿革、工作程序、审查内容等,着重以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为例讲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审查重点和监督方式。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目标,持续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着力破解不起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延伸阅读--《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指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无标题文档
  阳光检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控诉申诉须知
大连数字图书馆(法律法规查询)
案件信息查询
  本院介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与发展综述(院志)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与发展综述(院志)
·内设机构职责
·院荣誉录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