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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部门工作流程及检务须知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工作流程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审查逮捕:收案审查——法律援助、讯问涉罪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羁押必要性评估——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收案审查——法律援助、羁押必要性审查、社会调查——讯问涉罪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心理干预——作出是否起诉决定——犯罪记录封存。

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有无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进行侦查监督;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判决等进行审判监督。

预防帮教:开展个案跟踪回访帮扶、教育矫治;进行法治宣传;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中,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工作。

二、检务须知

(一)职责范围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以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

(二)方针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全面保护、双向保护”的理念。

(三)工作模式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统一行使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相关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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