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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时间:2019-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不仅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对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亦是至关重要。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法律监督监督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肩负着依法履行监督和审查的职责,全面正确履行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并依法纠正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从而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有效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当全力以赴完成的新任务、新使命。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基础,以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为指针,结合司法办案的总体情况,对如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法律监督  宪法定位  检察环节  企业产权  刑事司法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一种经济形式。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其稳定性和竞争力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大背景下,保护企业产权是巩固和扩大发展成果,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在打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肩负重大使命和责任。

本文按照保护什么、为何保护、怎样保护的逻辑路径,通过审视当前检察机关对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和效果,查找与中央和上级院要求之间的差距,明了检察环节刑事司法服务在满足企业需求中的不足,从而对进一步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思路和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产权的内涵和外延

经历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有了很大变化,但是法律监督这一宪法定位始终没有动摇,甚至可以说,改革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突出,监督者的角色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审查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维护企业产权正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要理清如何加强检察环节对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首先必须明确企业产权的具体范畴以及加强产权保护重要意义,如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着力。

本文所述“企业”,包括从事生产、运输、贸易或服务活动的经济单位,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等。“企业产权”就是上述经济单位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实物形态、知识形态、股权形态和债权形态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

上述对企业产权的概括和归纳,借鉴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学理论的探讨,基本上能够涵盖企业产权的绝大部分。从本院办理的涉企案件看,企业产权的形态也没有超出上述四个大类的范围。作为被保护的企业产权,在形态上存在很大差异,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加以保护的思路和途径也对应地表现出一些不同之处,在下文中将对此进行详述。

二、加强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侵犯产权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引导企业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维护自身的产权利益,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其对企业自身的意义自是无需赘叙。如若置于整个社会的范畴去衡量,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也是一览无遗。

(一)加强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无论属于何种形态和类别,无论称呼和具体形态的表现有何差异,都可以简而言之地概括为经济组织之中。只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才能更加有力地参与市场竞争。放之国内,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发展活力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繁荣进步,按照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物质决定意识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发生的生产力提升和物质丰富是促进社会整体进步的先决条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竞争力的维持和提升,有利于整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赢得更加有利的地位、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从而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二)加强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掌控者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命脉,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自不待言,其它私有性质或者混合所有制形态的企业由于数量庞大,可以说是涉及到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最显著的援用孟子的话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换而言之就是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社会秩序的稳定有赖于人心的安定,而人心的安定离不开良好的就业环境。根据间接来源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总数达95%,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口达8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披露的数据,2017年全国就业人员77640万人,由此可见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生存,促进企业发展对保证就业、提高收入,进而促进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三、检察环节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现状

(一)政策层面对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20161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8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要认真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的历史高度,再次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坚持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伟大实践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对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作为其中的应有之义,也应当顺应时势同步强化。

(二)检察系统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责,在强化对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理应拿出更加完善过硬的措施,做出更加突出显著的贡献。为忠实贯彻、全面落实中央政策精神,2017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发布了涉及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有效保护企业产权利益提供参考,用实际行动推动完善产权保护法治体系。2017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突出本地特色,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意见》,并与金普新区管委会会签了《关于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法治建设的合作行动备忘录》;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各类产权和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惩治侵犯企业产权的刑事犯罪,向企业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提供优质高效的行贿档案查询服务,引导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央、最高检和省市院对企业产权保护的重视毋庸赘述,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沙河口区检察院一直坚持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涉及企业的司法办案活动,确保不因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冲击。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中,更进一步将打击和服务有机结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盯上级和辖区重大经济决策部署、重要产业政策、重要经济管理活动的落实、执行情况,深入研究服务转型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坚持司法不忘服务、办案考虑发展,适时调整司法办案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在严格依法办案基础上,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面对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思考,积极探索,勇于担当,努力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者、保障者和推动者。

(三)检察环节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中的不足。首先,上级相关文件的原则性较强,基层检察院由于站位较低,视野受限,对上级政策的领会不全面不深刻,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执行不力或行为偏差等问题,例如司法尺度不统一,办案方式陈旧机械,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等。其次,对企业产权的保护没有比较科学的类别区分,没有根据产权所属不同类别而施以不同的保护策略,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再次,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机关之一,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环节都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现实条件所限,监督触角的延伸和监督作用的发挥都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监督缺位、监督无力的问题难以化解。最后,近年来检察机关承担了大量的改革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等,同时也面临着宪法、法律修改带来的职能转变和角色转化带来的冲击,上述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对检察环节加强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建议

根据中央和最高检的指示精神,结合近年来检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更加关注和重视司法一线执行层面的工作情况,确保检察机关能够真正做到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全面深入加强对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知识产权形式和土地使用权形式,借鉴上述规定,为了更加符合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中专业领域的不同,进一步增强对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将企业的产权划分为实物形态企业产权、知识形态企业产权、证券形态企业产权,并进而尝试从新的角度切入,根据企业产权的不同形态或类型,对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作出如下探讨和建议。

(一)实物形态企业产权的保护。实物形态的产权,也可以称之为企业的有形资产,大体可以概括为企业享有所有权或者被企业占有、使用以及享有其它用益物权的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的场所和设施。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物形态的产权就是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此即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保护实物形态的企业产权方面,检察机关既要持续加大对盗窃、损坏企业机器设备、经营设施、生产工具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应强化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快速办理相关案件,通过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起到惩治和震慑的作用。最后,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求,站在企业的角度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找到打击犯罪和保证企业正常经营之间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在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竭尽全力为企业降低损害,挽回损失。

(二)知识形态企业产权的保护。知识形态的企业产权,可以简称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以及与上述权利相关或由以上权利引申出来的企业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性权利。从生产力的角度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进步,就是保护产业创新,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换代升级;从精神文明的角度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文化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就是为艺术繁荣增加助力,就是对人类自身的知识和智慧的重视和尊重。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国家层面的动作可谓层出不穷,专门机构方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法规文件方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司法系统近年来也在紧锣密鼓地尝试以专业化的部门(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或者成立单独的机构(如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大势所趋,检察机关也应当顺势而为,综合运用打击和保护双重手段,多管齐下,促进保护力度和保护效果双提高。首先,要加强同侦查和审判机关的配合,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六类直接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当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可能涉及到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给以重点关注。其次,要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总结犯罪规律,分析犯罪成因,研究预防对策,同步加强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努力形成共同关注、合力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要积极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充分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加强专业队伍、专门机构建设,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三)证券形态企业产权的保护。包括以股权形式存在的企业产权和以债权形式存在的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其它公司、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其它个人或组织基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缘由而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证券是市场经济中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涉及股权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凸显其对市场主体乃至宏观经济体系的严重危害,打击相关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维护证券形态企业产权,需要远高于一般标准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检察机关在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应当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和系统外的交流沟通,在线索排查、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标准,形成共识,为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工作中,应当重点着力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涉及股权、债权范畴的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在保持足够打击力度的同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降低预期犯罪收益和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起到有效遏制犯罪、有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

五、结语

突出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对上层建筑的客观需求,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工作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和中央大政方针要求的迫切要求。立足现实,适度前瞻,选择新的切入点,顺应司法专业化和检察职能分工细化的趋势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被保护的对象进行细分,并以此为出发点探索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环节加强产权保护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能够更加精确地找出如何审查和固定证据,如何搭建证据链条,如何运用行业、专业知识确定犯罪事实,如何将专业术语转化应用于司法程序的途径,进而达到顺利检控犯罪、便利以案释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理论来源于实践,并需要实践的检验,适逢检察职能调整的重要关口,加强检察环节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要我们继续探索,深入创新,不断完善。

 

 

 

 

 

参考资料:

1.《辞海》1978年版[2]

2.《现代汉语词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人民网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67044607.html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9.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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