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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发展的检察实践
时间:2024-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发展的检察实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卫军、检察官杨方


摘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实现提出新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法治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规范监检衔接,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检网共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展望未来,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实践充分把握“宽”与“严”、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从严治检,全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关键字: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 检察实践 认罪认罚从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要求系党与时俱进以最新的实践成果以及新时代发展变化为出发点,坚持和发展宽严相继刑事政策的适用,对我国的时代背景、实践依据、民意基础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深刻体现其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司法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主动担当起检察使命和时代重任,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沙河口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全过程,把准检察工作的前进方向,增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刚性,服务民生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以某基层检察院为例,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问题。

一、基本情况

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形,区分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以此为基础和判断依据,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处理措施,做到宽严有度,有法可依,罚当其罪,确保在案件办理上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沙河口区检察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处理好从宽与从严的尺度、从重与从轻的区别、从快与从慢的关系,以张弛有度的执法方式切实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执行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当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

1.着力打击危害治安秩序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近五年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32人,批准逮捕1474人,受理审查起诉3702人,提起公诉2881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各类涉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1123人,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检控力度,提起公诉206人,引导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赔退赃,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检察环节追赃挽损679万元,以办好案件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三年来,该院依法审查起诉涉黑犯罪3件69人、涉恶犯罪5件35人、“保护伞”4件5人,依法不予认定涉黑涉恶性质案件2件20人。所办案件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渔业捕捞行业恶意竞争、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的违法犯罪等。经过三年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守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规范监检衔接,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五年来,该院受理市、区监委移送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7件62人。依法对涉疫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从严办理因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被“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曝光台”通报的公职人员受贿案;办理的某公司下属企业职务犯罪窝串案涉案金额1500余万,某国有企业系列职务犯罪窝串案涉案金额达2200余万元。从严追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会同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件。

(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要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院牵头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公证处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在2022年共办理相关案件5件5人,2023年提存7件8人,提存数额共计47万元,均作出不批捕决定,促进达成和解协议1件。二是秉持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坚持办案与监督并行,严格依法办案,查明事实、夯实证据,主动承担教育感化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积极推动双方和解,从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检察官深入探寻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犯罪,“既抓末端、治己病,更抓前端、治未病”。三是拓宽能动履职覆盖面,多元化参与溯源治理。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展现检察温度。在轻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树立救助意识,调查了解被害人受不法侵害的损失及家庭经济情况,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传递检察温度。

将心比心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当好农民工“护薪人”,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2万余元。送上救急解困“及时雨”,多元化开展司法救助,向12个生活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8.5万元。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全力投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涉养老诈骗犯罪20人,挽回老年人经济损失96万、六套房子。撑起未成年“保护伞”,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8件77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近1000人次,通过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件;督促整治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乱象,最大限度推动“六大保护”落地见效。

检网共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首次信访包案工作规程(试行)》,领导干部带头包案有效化解疑难积案8件,办理群众信访373件。完善“沙检+网格”基层治理服务,依托“检察官工作站”落实《检察官进社区入网格服务清单》。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靶向发力,结合办案针对寄递安全、消防监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等行业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4件,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传播法治正能量,打造“小沙拍案”系列普法视频栏目,以诉源治理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三)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效率

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切实履行主导责任,积极主动规范适用、精准量刑、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间接推动了刑事诉讼结构以轻罪轻罚占比率攀升为特点的改变。近五年,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基本保持在88%以上,适用率趋于稳定上升,进一步促使上诉率得到有效降低,为本院打造诉前分流、协同办案的新型刑事诉讼模式奠定了重要基础。坚持依法应用尽用,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阿健质量与效果,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稳健运行,强化自身建设,解决能力素质不适用问题。加之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在跨地域、跨时段监管方面不断完善,“非羁码”等以云计算、人工智能为技术手段的数字监控系统普遍应用,刑事司法采用逮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制方式在过度依赖性上大幅降低,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上诉、申诉情况的时有发生。

通过办案促进诉源治理。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治罪、治理并重,“前端”“末端”齐抓,“已病”“未病”共治。做到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健全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调解、赔偿保证金、非罪化处理等机制,促进内生稳定。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举措并用,以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先行和解,消除不良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其他部门联动共同开展人民调解,以调解促刑事和解。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规范适用醉驾案件不起诉、建议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条件。被不起诉人需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督促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形成合力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

依法审慎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提档升级检察安商暖企服务,结合新形势、新问题,完善出台《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3.0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整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帮助企业剔除内部贪腐“毒瘤”,常态化纠治涉企刑事“挂案”。探索推行“三对接”工作机制,监督简化涉企在矫人员赴外地从商请假审批程序。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守法经营。持续拓宽检企联系渠道,积极参与“领导干部入企服务”,通过企业家来访“绿色通道”接待来访72次,检察服务品牌“检察帮”入驻“政务云厅e掌通”,持续为提升优化沙河口区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办案中仍存在打击力度过重、轻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以实体为主、程序与实体平衡程度低,通过批准逮捕倒逼侦查效果的推动提升等传统观念。侦查机关在侦查内容和效果上的理解与羁押的必要性处理和执行,检察机关在犯罪事实的的指控和证明与法律适用的把握,二者之间存在沟通上的不畅通导致在惩治犯罪方面证据标准的把控上有出入,无法有效指控犯罪,部门联动配合存在缺乏。审查逮捕工作中,对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的证据标准缺乏亟待深入研究[1]

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需有更高期待。当事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反悔的情形仍有发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追诉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达到良好社会效果,但实践中当事人时有反悔,例如在认罪认罚后,再次因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制度存在认识不足,认为认罪必从宽,不认罪必从严。该误区将引发利用为了“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或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违背承诺返回上诉的风险,影响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三是刑事案件依旧面临一定信访压力。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或相关诉讼参与人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方式会有不理解的情况,存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徇私枉法的错误判断,对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的把握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接受程度具有相对差距,有些群众往往把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同于有罪无罪,被害人救助制度缺乏保障。特别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言行失当,致使受害人一方受到情感伤害、舆论压力,引发受害人或家属申诉信访甚至发酵为负面舆情,给案件办理和检察机关形象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四是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推进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组、促进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探索形成普通案件简易审等工作机制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检察资源,节约司法成本;要积极提升司法机关之间的部门联动,在探索运用量刑建议权上达到有效的规制效果、在行使不起诉权上排除防范危险性因素和信访因素,在对未成年人实行轻缓处理上做好释法说理和教育感化,依法有效扩大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等非犯罪化、轻刑化、非监禁化的司法改革举措,着力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背景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对我国长期以来严厉打击惩治犯罪、有效预防犯罪的重要指引,是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发挥法律职权的首要指南。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并在实践中坚决贯彻实施。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转变政策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执行标准和执法尺度,切实做到依法“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2]

一是充分把握“宽”与“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公检法需分工协作、一体推进。需进一步明确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细则,细化侦查取证要求和案件证据标准,探索建立操作性强、客观明确的统一证据标准体系。定期就“情节轻微不起诉”的认定标准与公安、法院进行会商,不断增强不捕不诉的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认罪认罚案件正处于从量变向质变转化的重要节点,一方面需要在较高适用率的稳定性上持续保持推进,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在质效上的实质性提升,以此为基础体现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宽与从严的尺度及力度,做到“相济”与“相当”的有机统一。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更加注重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避免一味从宽、片面从严两种倾向。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量刑协商程序,发挥量刑建议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作用。

三是精心做好“后半篇文章”。对于不捕不诉案件不代表法律不予作出规制,也不代表行为人无需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办案效果,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帮助各方解决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在教育感化上软着陆,传递依法办案与严慈相济并重的司法温度。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始终贯穿于办案过程当中,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致力于打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风气。多元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公开听证,辅助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政策机制,探索司法机制建设的多样性,打造相互协调配合的矛盾纠纷方式。同时在办案中深入走访调查、倾听群众声音,运用检察建议、以案说法、大数据宣传等多种方式发挥社会治理作用,注重面向群众的法治宣传,普及“不捕不诉不代表违法犯罪不用付出代价,情节轻微不起诉不是放纵犯罪”的理念,通过综合施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新局面,真正发挥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深化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3]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全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培养专业精神、增强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准。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完善业务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四、结语

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学习贯彻好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牢记政治属性、牢记大局观念、牢记为民初心、牢记法律职能,持续将宽严相济贯穿于依法办案及能动履职的工作始终,以“宽”与“严”的有机统一促进犯罪预防,以犯罪预防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把握好“小案”背后的“大民生”,构建法律刚性与检察温度相融合的检察监督新模式,主动担当起检察使命和时代重任。







[1]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思考,杨世林,《中国检察官》,2022-11-05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苗生明;周颖,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12-15

[3]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思考,杨世林,《中国检察官》,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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